房产典当要把房交给典当行?不需要!
文章来源:成都厚德典当 发布日期:2022-05-23

随着典当行业及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,房产典当已经成为典当行业内标准的经营业务,一些企业和个人在资金周转不便的时候,都会选择快速变现的房产典当。

但其中也有一些常见误区,容易误导大家。

1、典当需交出房产

不少人可能觉得,典当时需要“把典当物品交到柜上”,误以为一旦将房产用于典当,就意味着把空房交给典当行。

其实并不然!房产典当实际上是房产抵押,典当人并不需要将房产移交典当行,典当行也无权使用该房产,而仅仅是限制其产权转移,将其作为清偿本息的财产担保,房产仍归原产权人使用。

2、当金与评估值一致

因为典当房产通常是根据房产评估价值的五成标准放款的,地段和房龄小一点的可以当到7成-8成,有人就会认为当金必然是与评估值成正比的。

当金的多少双方是可以协商的,主要还得看典当人的具体还款能力,只要不超过房产的评估价即可。也就是说,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,典当行根据他们对借款人用途等方面的评价,相互协商,决定借款的多少。

3、到期不赎就绝当

多数人都知道,到了当期而无力赎当,典当之物即会成为绝当。

但并不是说,只要当期一到,当物没被赎走就会立即成为绝当,此时还有几天的“宽限期”。《典当管理办法》规定,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,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;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,为绝当。也就是说,当期届满后5日内还没有“任何反应”的,当物才能成为绝当。

而现在的典当行还会根据客观实际情况,续当或者协助客户处理房产还款。


联系太阳集团
CONTACT US

建设路营业部地址:郑州市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(鑫苑国际广场一楼中厅)

电话:0371-67979018

嵩山路分公司:郑州市嵩山路与汝河路交叉口东南角

联系电话:0371-6653139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