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典当业发展史
文章来源: 发布日期:2020-03-23

典当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,堪称现代金融业的鼻祖,是抵押银行的前身。

新加坡是东南亚小国,国土面积626.4平方千米,现有人口约310万。该国金融业发达,目前已列为仅次于伦敦、纽约和香港的世界第四大金融中心。其中,位居该国民间金融业领域的典当业,经过数百年来的演进,亦形成了一定的规模。

1.特殊的典当历史

典当业在新加坡约有200年的历史。1819年,新加坡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用租借地,从此开埠。1826年,新加坡又成为臣属英国的海峡殖民地,此时中国人开始最早大批涌入。以后又来了一些别国的人口,并逐渐形成了以中国人占多数的、包括马来人、印度人、巴基斯坦人的移民社会。

据考证,典当业就是由中国移民带进新加坡的。新加坡的华人多是中国福建人后代,他们以善于经商而闻名,当年最早的一家典当行出现于1827年,所在地便是在著名的牛车水(新加坡唐人街)一带的福建街上。当时,英国殖民政府诱拐和雇佣大批华工来新加坡,从事城市、港口、道路和农业等开发工作,华人之间逐渐产生融资需求,而中国传统典当业的运营,则极大地填补了民间金融市场不足的空白,与普通民间借贷共同构成了新加坡民间金融业的整体框架。从此,19世纪的典当业在该国的华人居住区便开始红红火火地盛行起来。

进入20世纪后,典当业在社会发展的风风雨雨中沧桑多变,早期典当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,代之而起的是一些新店。目前,新加坡典当行的老字号要属位子牛车水一带桥南路255号的恒发当了,它倔起于20年代、至今已有70年多的历史。另外像德兴当,也是历史较长的典当行,典当业这碗饭已吃了29年。

2.健全的典当法规

新加坡典当业发展后,当时的英国殖民政府认为需要立法加以规范,了是在1898年通过了新加坡的第一部典当法律--《典当商法》,并决定于18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这部法律具有浓厚的英国政治和历史文化色彩,它以英国《1872年典当商法》为蓝本,共计47条。主要内容包括典当商权利和义务,典当商开业许可,典当、赎当和死当物处理程序,典当行为治安管理处罚等。该法在20世纪中,历经1903、1912、1921、1934、1935、1936、1939、1952、1957、1959、1960、1966和1970先后13次修正,目前的1970年版本已从47条减为45条,将原先版本中的第10条和第11条,压缩合并到第9条的内容中,但其他基本内容未做更多的改动。

在这13次修正过程中,唯有1957、1960和1970年这三次的幅度最大。如在1970年版本中,对典当商开业许可部分有不小的修正。原光第7条(1)规定:"部长可以任命典当商登记官和其他官员。"现改为设立官方认可的常设机构负责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。

3.繁荣的典当市场

迄今为止,新加坡典当业已经历了近200年的风风雨雨,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变化,它始终生息不灭。作为民间金融产业,尽管典当业是一个小行业,然而,它深深值根于总有需求的一部分大众之间,加上不同时期政府的法律和政策支持,因而,新加坡典当业闯出了一条自己的路子,在国内乃至整东南亚地区,都形成了一个十分繁荣兴旺的典当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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